深圳市游友教育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捐赠人告知书

作者:钟华       发布时间:2026-07-06 14:49:39

深圳市游友教育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捐赠人告知书


致尊敬的爱心捐赠人:


感谢您对深圳市游友教育公益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本机构”)的关注与支持。本机构自成立以来,始终深耕教育领域的公益助学活动,以“帮助每一个渴望读书的孩子”为使命。我们郑重承诺并严格实施高度透明化的运作原则,所有捐赠款项均按规定接受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财务审计及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向社会公开财务报告与项目执行情况,以确保每一笔善款都用在刀刃上,维护慈善资产的公信力。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明晰捐赠行为的法律属性,特向您告知如下事项:

一、前言与制定依据

本告知书由深圳市游友教育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制定。鉴于本机构长期致力于教育助学事业,高度重视合规与透明,本告知书旨在向捐赠人明确慈善捐赠的法律性质、双方权利义务及退款处理的法定边界。本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对本机构与捐赠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捐赠行为的法律性质界定

慈善捐赠在法律上属于公益性质的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在财产权利转移后不得任意撤销。捐赠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财产无偿转移至本机构名下,该财产即成为受法律严格监管的慈善财产,专用于章程规定的教育助学等慈善目的,不得在捐赠人及本机构成员中分配。

三、捐赠人权利与义务

(一)捐赠人享有以下权利:

  1. 知情权与监督权: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和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材料,监督本机构对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

  2. 冠名与表彰权:法律法规对公益行为商业化有严格的规定,所以捐赠人依法享有公益项目的部分冠名权、建议权。本机构将按规定对您的善举予以公示和表彰;

  3. 捐赠票据索取权:有权要求本机构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

(二)捐赠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 财产合法性保证义务:捐赠的财产应当是捐赠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无权利瑕疵;

  2. 用途合规性义务:捐赠用途及捐赠对象不得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不得利用捐赠宣传法律禁止的事项;

  3. 履约交付义务:如已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或公开承诺捐赠,应按约定时间和方式交付捐赠财产。

四、捐赠财产退还的法定例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慈善捐赠财产权利转移后原则上不予退还。仅在下列法定例外情形下,捐赠人可依规主张权利:

序号

例外情形

法律后果

适用条件

1

机构违约违法

主张返还

本机构未按协议用途使用资金、挪用侵占等

2

受欺诈、胁迫

撤销赠与

捐赠系因受欺诈、胁迫作出

3

主体不适格

合同无效

捐赠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未取得监护人同意

4

附条件未成就

协商退款或调整用途

指定特定灾区或帮扶对象等约定条件未实现

5

操作失误

协商退款

因系统故障、误操作导致误捐、错捐

6

经济状况恶化

不再履行未交付义务

公开承诺捐赠后遭遇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已交付部分不退)

特别说明:上述第6种情形仅适用于尚未交付的捐赠承诺。根据《慈善法》第四十一条,捐赠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经向民政部门报告并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不再履行捐赠义务,但已交付的财产不在退还之列。

五、不可退款的情形

除上述法定例外情形外,捐赠人不得以以下理由要求退款:

  1. 单纯因个人意愿变更、后悔或"反悔";

  2. 未收到预期的感谢证书、公开致谢或媒体曝光;

  3. 对项目实施效果的主观评价不满意(非机构违约);

  4. 捐赠人自身财务状况发生变化但未达到"显著恶化"程度。

六、退款申请与处理流程

如您认为符合上述法定退款情形之一,可按以下流程申请:

  1. 提交书面申请:向本机构提交书面退款申请书,说明退款理由及事实依据;

  2. 提供证明材料: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财产损失证明、系统操作记录等);

  3. 机构核实处理:本机构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书面答复处理结果;

  4. 协商解决方案: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双方协商采取退款、调整用途或其他妥善处理方案。

七、争议解决

因本捐赠行为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机构所在地(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及电子确认

  1. 电子确认效力:本告知书内容已通过本机构官方互联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向您完整展示。您在网络支付页面点击“确认”、“同意”或完成支付的行为,即视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完全认可本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并自愿受其约束。

  2. 本机构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业务需要对本告知书进行修订,修订后将及时向社会公示;

  3. 本告知书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联系方式

  • 机构官网:http://www.iyygy.com

  • 联系电话:0755-29691840  13509637150(周老师)

  • 电子邮箱:549406854@qq.com

  • 机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303室


深圳市游友教育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