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第13次监事报告

作者:钟华       发布时间:2026-06-18 17:56:58

会议议程及监督意见

本次会议对同期召开的第三届第十三次理事会审议事项开展全程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 理事会程序合规性核查:本次理事会应到理事7人、实到7人,参会人数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本单位章程规定,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流程公开规范,会议有效性无异议。

  2. 住所变更事项监督意见:经核查,理事会提出的住所地变更系原租赁场地到期所致,变更后地址仍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未改变机构管辖归属,变更事由真实合理,符合机构日常运营需要。

  3. 登记证书变更事项监督意见:因住所地变动同步申请登记证书信息修改,属于法定登记变更范畴,理事会相关决议内容合法合规。

  4. 其他监督说明:本次会议未发现理事会决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机构章程,或损害本机构及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形。

会议结论

监事会一致认可第三届第十三次理事会作出的全部决议,同意按程序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关变更材料。

监事签名

胡绵鹏、陈宇峰、赵琴

日期

2026年3月31日